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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日,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,经查,范鑫、潘海涛于2022年7月,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,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,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。

针对上述违规行为,根据相关规定,山西证监局决定对范鑫、潘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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