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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7日,省发改委公布《山西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措施》。我省在财税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,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。

加大财税支持力度。对建设运行主体承担的公益性项目,市、县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予以补偿;对其他项目,按照“谁受益谁承担”原则,合理收取费用。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,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,可按投资额的30%比例,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。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足抵免的,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。

拓展多元融资渠道。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、省级补助投资、地方政府债券、主体自筹等各类渠道资金,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、信息化改造、设备更新等。以购买服务、委托管理、合作共建等方式,拓宽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渠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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